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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起征点”,个税改革这些变化也与你有关!
信息来源: 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9 15:33:08 点击数:6448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今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同时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


说明中指出: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税负总体上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说明原文详见文末链接。


这里摘出几条要点给大家看一下: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为了便于大家理清思路,先带大家看看个税关于工资、薪金修改的历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征点”,实际上叫免征额更合适一些。


第一次调整,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第二次调整,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第三次调整,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自2011年开始,3500元的起征点一直使用至今。本次调整,同样需要全国人大审议,如果通过的话,那起征点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下面说一下和各位粉丝最直接相关的起征点修改。可能有些粉丝要说,每月个税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呀。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重头戏在于后面提到的“综合征税”和“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草案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个税将不再是人们常说的“工薪税”。


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给您举一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假设咱们的粉丝当中有三类人:

一类是刚刚工作不久的IT新锐人士,税后月入10000元;

一类是刚结婚不久买了房子的小两口,税后月收入20000元;

一类是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二胎、换了三居室的中年夫妇,税后月收入40000元。


从人均收入上来说,这三类人的人均收入都是税后10000元。但在实际生活中,第一类人各方面的支出相对后面的家庭要少一些。如果统一都按照5000元/月的免征额标准进行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未来如果增加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贷款买了房子的费用、孩子上学的费用、生病的治疗费用都是可以“减税”的。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是一种趋势。在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  


其实,大家日常理解的缴纳个税的收入都是工资、薪金收入,而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所列11项所得都是个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可见,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其中一部分哦,而其他收入由于不是那么容易搞清楚,大家基本上不会自己去申报,而工资、薪金征税是由单位、公司代收代缴,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举个例子,这个月发工资,需要缴纳100元个税,因为是由单位走银行账户发钱,所以想不交也是躲不掉的。但比如您在外面有兼职,别人给了您1000元现金作为劳务报酬,如果您服务的单位不给您报税,自己也不向税务局申报,那就......


现行法律法规下,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未来的计算方法,工资收入金额应该要综合考虑到其他收入,同时也要对专项附加进行扣除。我们举个例子,在扣除五险一金等支出之后,同样是月薪8000元的情况下:


修改之前,起征点为3500元,应纳税额4500元

不超过1500的部分,

1500*3%=45

超过1500不超过4500的部分,

3000*10%=300

税额总计:45+300=345


修改之后,起征点修改为5000元/月(注意,因为目前还只是审议阶段,我们仅仅按照工资、薪金税后 8000元来计算,而未来是要实行综合征收的,不仅仅是工资哦)

减去5000元,应纳税额是3000元

而3%的税率级距扩大一倍,也就是不超3000的部分按照3%征收,

3000*3%=90

税额总计:90


并且,按照这次的说明,起征点修改之后,再加上我们的房贷利息、房租收入、子女教育支出都能进行专项扣除,纳税额应该还会再少一些。


由于“税收法定原则”,相关法律需要提交人大审议通过才能实施,目前个税修改还处在审议阶段。待出细则后再与大家分享。